如題,本篇記錄被一個無能精神科醫師複檢依然被判常備役的經過。

從小家教就是父母有一方比較狂暴,導致我的個性也很兩極化,到高中也因為情傷躺在家不想動,因此失去一年的事業。在那時有去看國泰醫院已有憂鬱傾向。國中至今都患有失眠,到大三為了想解決去亞東醫院看精神科,斷斷續續兩年醫藥費不便宜一次要600多,中間沒工作換工作沒錢可想而知無法就醫,我吃的藥有千憂解、立普能、立舒錠、導美睡錠、優達平…,少說已有一年,也有病歷。兵役第一關告知體檢師並提出了證明,後來執行第一次複檢與心理測驗,心理醫師的寄過來的評語是「人際關係不佳影響社會功能等建議就醫」等字眼,精神官能憂鬱症,但上面是蓋「體位未定」。上網爬文有人寫到精神官能症第一次複檢通常都是體位未定,而且精神官能症183項需再執行一年的治療做第二次複檢判斷。很多人也跟我一樣有病,但大多都是120大法停役極少數是在進去之前免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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